欧盟反垄断,是否已入迷途?
欧盟反垄断,是否已入迷途?
文/项有建 来源:it专家网
在5月13日于布鲁塞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欧盟竞争总司负责人、“铁娘子”内莉·克勒斯·斯米特展示了一块电脑芯片,要求英特尔停止与AMD进行“不公平竞争”,并为英特尔开出了一张10.6亿欧元的、创记录的天价罚单。
反垄断起于美国
美国是反垄断法的创始国,也是受到反垄断法影响最大的国家。
近几十年以来,美国的经济学界对反垄断法持严厉的批评态度。而且,也正是由于受到了经济学界批评的影响,美国的反垄断法已经发生了重大转折。
IBM反垄断案的结局是一个标志,标志着美国的自由经济又一次赢得了主导地位。
美国司法部对IBM反垄断案开始于1969年,控告IBM,指控IBM企图垄断,并且已经垄断了……用于一般目的的数字计算机”, 司法部认为,IBM在1967年控制了市场的76%,IBM运用了许多办法来阻止其他公司的竞争,“企图垄断和已经垄断了洲际贸易和商业通用计算机,从而违反了谢尔曼法第二条。”
美国司法部所列举的限制竞争的手段包括价格限制,即用降低价格来阻止竞争者进入该产业,以及引进新产品、减少其他公司产品的吸引力等。
IBM辩解说:政府是在惩罚成功者,而不是在惩罚反竞争行为。“曾经被动员起来进行竞争的成功的竞争者,不应该在它获得成功时被当作法律制裁的对象。”
IBM宣称,政府的所作所为,是对预见到计算机革命的巨大潜力,并通过自己“高超的技术、远见和产业”来统治该产业的企业进行惩罚。
到了里根时期,反托拉斯局负责人在仔细复查了该案后,认为:与电信业不同,计算机行业是无管制的,承受着市场竞争的强大压力,这一产业本质是竞争的,政府重组计算机市场的企图,可能不是促进而是损害经济的效率。于1982年决定以“没有必要”为由,撤消了这一诉讼。
反垄断还是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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