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反垄断,是否已入迷途?
AMD在2000年10月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上诉,指责英特尔利用不公正商业手段诱使客户购买英特尔芯片,内莉领导的竞争总司在2004年对此案启动正式调查,其间曾两次进入英特尔位于欧洲的四处办公场所以及一些英特尔客户——包括戴尔、惠普等10家PC制造商和分销商的办公场所进行搜查,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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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年前,欧盟对微软开出8.99亿美元的巨额罚单,反垄断调查机构伊然成为了欧盟的“超级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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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IBM公司将再次面临欧盟委员会新一轮的反垄断调查。一家来自美国的小公司本周二正式提出上诉,指控IBM利用其垄断能力破坏了欧洲电脑大型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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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反垄是否已入迷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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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电?欧盟委员会17日发表声明说,美国微软公司将因特网浏览器和电脑视窗操作系统捆绑违反了欧盟反垄断法,欧盟要求微软公司改变这种营销方式。欧盟委员会指控微软试图通过在Windows中捆绑IE浏览器软件打压竞争对手。捆绑使得IE避开了竞争,不利于创新,限制了用户的选择。微软曾表示,欧盟委员会可能强制其在Windows中捆绑其他浏览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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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美国有着相对宽松的环境,才使得美国开创了以数字技术为标志的新经济,而这种宽松的环境,又被美国所开创的新经济所证明了:适度的垄断并没有妨碍技术与社会的进步,结果正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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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特别是在网络时代,是一种赢者通吃的时代,超级规模的公司,业已成为了时代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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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时代里,技术创新已经成为了时代的主旋律,规模已经不是衡量一个企业竞争力的指标,如Google超越雅虎案,位于绝对垄断地位的雅虎,在拥有新技术的Google面前不堪一击,说明了垄断未必会妨碍技术的进步,至少在数字领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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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垄断企业的折分与限制,却直接对消费者产生影响,如欧盟委员会可能强制微软在Windows中捆绑其他浏览器软件无疑将增加了产品本身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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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每扩大一倍,成本下降约20%的统计规律,在数字时代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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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欧盟委员会可能强制微软在Windows中捆绑其他浏览器软件的方式,显然并不是一个好主意,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既然其他浏览器软件可以要求操作系统对其进行捆绑,则其他的应用软件自然可以要求操作系统对其进行捆绑,这样的后果是:用户必须使用一个硕大无比的操作系统,其中捆绑着数以千百计的自己并不喜欢也不需要的软件,每次使用时还必须对五花八门的各种品牌的软件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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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美国的不少公司利用欧盟对反垄断认识的盲达,弁求自己的利益,未必能促进技术与社会的进步,也未必能为消费者带来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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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认识方面形成的误区,欧盟竞争总司或许已经在不自觉中成为某些公司用于竞争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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